农业灾害出现大灾大案,即:发生大面积种植业、林业气象灾害(如暴风、暴雨、暴雪、冰雹等)、生物灾害(如病虫害等)或火灾等意外事故。受损面积达到当地10%以上,病虫害面积占该作物的20%以上;突发性养殖业大面积疫情或大范围火灾等意外事故,当地10%以上的养殖农户出险;一案一次灾害估损种植业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养殖业在50万元以上(含)三种情况时,要本着公开、透明、快速、准确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和保险公司理赔力量,启动《紧急预案》处理。《紧急预案》主要流程如下:
组织报案通知 以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过县(市、区)电台、电视台通知受灾农户向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报案;汇总。
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协保员或村委会工作人员按村民小组根据报案情况,制作承保出险损失清单,并进行汇总;初核。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组织村农经、农技、乡(镇)畜牧兽医站等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后出险报损种植业险农户受灾地块、受灾程度、估计减产成数、亩数或养殖业险的受灾农户/养殖户名称、损失头/只数等进行初步查戡。对受损面积占比较高、受损程度较重的村民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抽样查戡复验。经受灾农户签字确认后,对偏差数据进行修正;上报。各村三农保险机构或村委会在初步抽样查戡复验后,将受灾农户按村民小组进行汇总。向所属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报告受灾情况初步查戡损失情况报告,并提供汇总表及损失清单。
调查灾情 经办公司与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道,在安排受灾农户报案的同时,组织防灾理赔工作组按照保险条款赔偿计算方法,分赴有关乡(镇)受灾现场,了解损失情况,掌握一手资料。
组织查戡汇总数据 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在接到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受灾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后,应立即上报经办公司和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分组查戡;然后及时核定承保险种、保险标的、承保形式,初步确定保险责任。以农户为单位,种植业险生长期内发生绝产需要改种、重播以及收获期受灾,按保险条款定责赔偿;其他情况,需进行二次定损。
大灾大案理赔还需经审批、超赔处理及赔案复查等程序,完成一个理赔周期。
( 来源:《农家致富》2010年第01期 作者:沈农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