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通告(第1号)
2008-12-26 15:30:00

  一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农业部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持有合法有效证书的海洋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

  二、换证时间: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2009年1月1日前到期的渔船,以及所有带有子船的钓业、围网作业渔船,换发新证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201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渔船,应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发新证,也可申请提前换发新证或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时申请换发新证。

  (三)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10年12月31日的渔船,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发新证。

  三、捕捞辅助船:未持有《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申请核发新版《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已持有《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换证时间同上。

  符合换证条件的渔船,渔船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渔业(渔政)部门申请换证。具体换证程序和要求,可向当地渔业(渔政)部门咨询。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 来源:中国渔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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